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閨蜜推薦的護膚品被罰20萬,冤不冤?
去年幫朋友公司寫母嬰用品推薦,明明沒提品牌名,只是說"某進口奶瓶化解了我家寶寶脹氣癥結",結局被商圈監督管理局認定違規罰款。這事讓我明白:用親身經歷種草也有可能踩廣告雷區。
法典怎么界定軟文和分享?
對比兩起典型案例:
案例描述 | 判定結局 | 核心區別 |
---|---|---|
博主自費購物測評 | 合法 | 無利益關聯 |
接受品牌方免費商品評測 | 需標注廣告 | 存在利益交換 |
虛構采用經歷推薦課程 | 虛假廣告 | 內容真實性缺失 |
某市監局2023年數據顯示,72%的公眾號新聞營銷經典案例違規案涉及未標明廣告。
藏在故事里的廣告怎么識別?
健身教練張哥的案例:
× 違規版:"我的學員3個月瘦20斤"
√ 合規版:"依循XX大學探究,科學鍛煉可增強代謝"
核心準則:是不是存在可驗證的普遍性結論
這些危險紅線千萬別碰
觀察100+處罰案例總結的高危詞:
- 絕對化用語:最、第一、頂級
- 醫療保證:根治、治愈率
- 價錢承諾:史上最低、錯過再無
某培育機構用"保過班"被罰47萬,改成"利用率領先"后平安無事。
合規軟文的生存之道
和律師朋友琢磨出的擦邊技巧:
- 把商品名替換成"朋友送的"
- 用科研數據代替個人體驗
- 殺手锏:在文末加"個人體驗僅供參考"
某母嬰號用這方法發布12篇奶粉文,至今零違規。
某MCN機構內部培訓手冊寫著:"每條廣告軟文都是走在鋼索上的藝術"。但我覺得,與其費心鉆漏洞,不如把推薦寫得真正有用——畢竟網民的眼睛雪亮,真誠才算是非常好的保護色。數據顯示,標注"廣告"的優質內容,轉化率反而比暗廣高13%,這或許就是商圈的公平之處。
標題:公眾號軟文算廣告嗎?三組數據揭開真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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